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08-29 访问量:
(2023年8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封雷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丽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黎明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封雷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沛县人大常委会 苏ICP备12345678号
技术支持 :徐州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