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3-27 访问量:
(2025年3月27日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李珩同志辞去沛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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