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0-31 访问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时代的今天,意味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未来,我国正在行进中的土地改革仍将会深入推进。
“三权”分置总框架是“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
农村土地改革的政策底线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容许突破,“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如若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所产生的新问题恐怕比其想要解决,或者可能解决的问题还要多。这里不得不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应当是我国不二的选项,党中央必须更加强调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作用。我们知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家庭承包经营”给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这个被实践证明了的农村改革成果已被正式载入宪法,其重要作用和地位不容置疑。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民大量转移流动,土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日趋迫切。为了更好地适应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的客观趋势,面临的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问题则不可回避。现行政策规定尊重农民意愿、依法有序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第三方得到了土地经营权后仅得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承包权仍然为原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抵押、担保、流转的客体仅是经营权,而非承包权。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必须围绕“改革”来进行。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今后“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是放在落实“深化”、“完善”上,最大的突破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这将更加地有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为农民充分就业创业提供舞台,为农民进城安居和新型城镇化提供保障。
(农经工委 蒋正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