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督的几点建议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1-15 访问量: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党和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与党委政府同向合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题调研的作用

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复杂多样,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尤为重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大局,发挥人大代表优势和人大机关工作特点,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科学选题,着重就经济运行发展、劳动力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房地产去库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科技创新能力、资本资源配置、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等问题深入调研。要广泛联系基层和群众,深入生产一线,充分听取各方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找准解决突破口,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撰写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材料,为党委科学决策、人大民主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要充分利用调研成果,结合人大职能,将成果融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或吸纳到决议、决定等文件,也可将成果作为某个部门、某项工作的思路和制定措施的参考。

二、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要更加突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理的落实。要监督政府认真贯彻施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对经济社会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当前要把经济发展全局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着力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对产品质量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将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交由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办理,确保人大意见有效落实。通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促使政府管理更科学、市场更有效、企业更有活力,从而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促进行业出清和盈利状况改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

三、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动力,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人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人大在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时,可对其中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内容一并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已列入人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监督的重点。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审查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要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等。也可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政府提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充分论证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是否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同时,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有效监督。总之,灵活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监督,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及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形式。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听取和审议的议题都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主线,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服务工作大局,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要任务,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的监督工作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广泛参与,代表可以通过视察、检查、调研等形式,了解情况,获取信息,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可以通过发言、议案、表决、质询、罢免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种人才参与,需要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支撑和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各自辖区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社情民意比较熟悉,有的代表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专业造诣和研究能力,能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加强人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督,要充分发挥代表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工作报告前,结合议题,选择确定部分有经济、财政、金融、法律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办法,为会议审议打好基础。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也邀请具有专业特长和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这样,形成的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对我国在“十三五”时期站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监督工作,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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