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4-12 访问量:





4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高骥参加,副县长梅良杰陪同。

检查组一行人先后深入到规划展览馆、侨城酒店、金融中心、开发区科技创新园、安国镇上马亭公园、杨屯镇金融街等处现场视察,并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编制报批情况、实施城乡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规划调整及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县规划局的情况汇报,对当前沛县城乡规划及规划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和规划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紧紧围绕我县“三地一新”和“徐济之间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大力加强规划管理,依法开展规划执法,高效提供规划服务,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中的引领先导作用,为我县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品质的日益提升及对周边地区辐射力、影响力显著增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检查组要求:

一要提升规划编制水平。要依法按程序开展沛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积极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要加强开发区、大屯片区、老城区、新城区、沛北一体化的对接。突出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乡集约发展。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二要抓好规划的实施。要严格执行规划的刚性约束力,严格落实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三级把关”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主动向社会公开规划编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可操作性。要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做好审查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要依法依规办理“一书三证”。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要全面加强控建和监察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格化、高密度的巡查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问题,努力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整合规划、住建、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违法行为,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群众损失。

四要加强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对规划工作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规划工作机构,配齐规划工作人员,引进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管理人才,提高全县规划工作水平,尤其要加强镇、街道规划队伍建设,提高镇、街道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规划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

                                             (汪亿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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