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4-03-27 访问量:
免去:张沛生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彪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建龄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孙德荣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一庭庭长职务;蔡敬选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张春莉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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