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5-20 访问量:
随着我县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发展快速推进,电梯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工作密不可分,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生产生活。为切实发挥法规的引领推动作用,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电梯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规定落到实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计划,3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3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兴常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电梯2341台,其中客梯2161台,货梯105台,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75台。住宅小区共有1998台电梯,占全县电梯总量的85.3%,十年以上老旧电梯190余台。在沛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15家、电梯综合检验检测单位1家,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率100%,定期检验报检率超98%。近三年来,我县电梯数量每年增速在25%左右,全县电梯安全状态总体平稳。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自2016年9月30日施行《条例》以来,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在提高电梯使用安全意识、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多次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用梯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3.15”质量月等多种形式普及公众安全用梯知识。加大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力度,提高维保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对全县使用单位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单位和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电梯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得到落实。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等监督检查方式,严厉打击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共处理投诉举报250余起,共检查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近400家次,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持续实施100%检查,排查各类隐患电梯190余台,发现隐患300余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0余份,责令92台电梯停止使用,发现的隐患均督促整改到位。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宣传培训还不够广泛深入。近年来,相关部门虽已加大宣传力度,但宣传渠道较单一、宣传深度广度均不到位。检查时发现,部分电梯使用者安全用梯意识薄弱,相对缺乏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尤其房屋装修和搬运家什时,装修工人使用不当,人为损伤电梯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落实还不到位。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主体权责不清晰,在房屋开发建设、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上仍存在或推诿扯皮、或管理缺位、或难于执法的现象。如部分电梯无应急救援电话等基本信息、个别小区维保周期过长、带病运行。
(三)电梯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对电梯安全管理环节中需要重点监管和规范的行为还没有具体的办法和规章制度,导致监管盲区。比如物业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与维保公司串通,签订假合同,不维保或以修代保,导致电梯故障率高、损坏加剧。
(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完善。部分电梯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小、散、乱,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电话在我县知晓率较低,宣传力度小,平台建立还不完善,建设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势在必行。
(五)电梯规划建设标准还不高。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加大了对无障碍电梯的需求。目前,我县高层住宅建筑多数没有安装无障碍电梯,人民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出现紧急救助时成为医疗急救的障碍。在安装无障碍电梯的单位,电梯设计和安装仅达到最低标准,甚至没有达到标准。
(六)电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力量还不充足。电梯安全管理监管人员力量薄弱。我县市场监管局电梯安全管理负责同志2名,管辖全县2000余台电梯,工作量大,人员配备满足不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随着电梯数量的激增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梯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手段和人员技术监督能力都有待提高。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深化公众用梯安全意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联合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单位组织电梯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实景教学,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完善和落实。同时,着重对各个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对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认识。
(二)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管理者职责。各个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履行职责。一是电梯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设计和施工。二是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适时对本单位内部开展救援演练。三是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应认真履行维保职责,制订维保方案,确保所维保电梯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形成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格局,解决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不明确,住宅电梯管理不到位,缺乏运行维护、改造更新资金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电梯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涉及监管缺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梯专业救援96333应急服务平台与110、119的联动机制,加快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对未经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或故障频发的电梯应及时举报。
(四)进一步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手段,探索搭建电梯智能监控平台。县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探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手段,完善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尽快投入使用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迫切需求;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行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大力推广本地物联网技术成果“电梯猫”产品投入使用,加快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县财政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满足电梯发展需要。
(五)提高规范电梯设计建设标准,高层住宅建筑应强制安装无障碍电梯。严格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4.11.1)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入户入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计地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并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住宅规划审批时有关部门应强制开发商将担架电梯设计进去,否则不予通过审批,同时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更要确保产品质量。
(六)进一步充实电梯安全人员队伍,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根据电梯保有量快速增长的情况,认真研究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和管理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保证持有正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保证人员能及时更新和灵活运用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另一方面,要抽调人员充实到电梯安全管理队伍中去,引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壮大人员力量、提升业务素质。
(顾伟群 张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