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4-30 访问量:

沛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根据2018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高骥任组长,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检查了解到,县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紧紧围绕我县“三地一新”和“徐济之间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城乡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取得一定实效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编印并赠阅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相关培训对各镇规划管理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通过宣传和培训,规划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规划的意识得到增强。

(二)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源、以绿为重、以园为景”的理念,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高起点、大手笔加强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2017年完成了《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编制工作,并通过了徐州市批复。中心城区控规方案也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市专家论证,同时在交通、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平台、文化旅游、科教医疗、金融服务平台、商贸物流设施、市政管线等方面一大批专项规划编制得以顺利推进。精心编制了镇村规划,完成敬安小城市总规修编、鹿楼镇工业区控规编制,完成杨屯光伏小镇、沛县绿色建筑小镇、五段和孟庄2个新型社区及甄楼、张楼、高庄3个美丽乡村规划方案编制;完成朱寨、杨屯等7个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为加速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完成了碧桂园凤凰公馆、19个棚户区改造地块及老旧小区改造等80多个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的设计工作

(三)规划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作用

选聘高水平专家组成专委会聘请中国矿大、徐州市规划局、徐州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建筑设计院等院校部门的6名专家对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把关依法组织召开规委会2017年组织召开规委会7次,对沛县中心城区控规、沛县金融中心规划建设方案、沛公路东段两侧城市设计方案、沛县高新区城市设计等76个项目方案进行了审查;组织召开专委会、论证会审查把关项目方案,2017年组织召开87次专委会,对沛县中心城区供电专项规划、沛县燃气专项规划方案113个项目方案进行了论证;组织召开25次论证会,对沛县未来城规划调整方案等41个项目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

(四)规划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优化程序,高效服务缩减审批环节将原来的7个审批环节调整为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管理的高效运作,两年来建设项目共核发“一书三证”371份加强批后管理,依法进行验线验基和规划核实。依据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要求,把好规划验收关口,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查细排、重拳打击,查处了一批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年来23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监察,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2件,下发责令停工、停止建设(核查)通知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120余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完成规划展示馆建设,增添形象展示新场所

高起点建设完成了沛县规划展示馆,全面展示四大功能:解析城市规划理念、展示城市建设脚步、传递城市规划知识、展望城市未来生活。规划展示馆将成为公众参与的平台、招商引资的载体、宣传教育的基地、旅游观光的新景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单位、基层领导、干部群众对规划法规知之甚少,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规划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城乡规划法》宣传不够重视,部分领导干部了解不多,学习贯彻不到位。二是镇村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相差甚多。通过检查发现,相当部分镇村干部还停留在《城乡规划法》就是用来查处乱占乱建的认识上,对《城乡规划法》和正在实施的规划知之甚少。有少数基层干部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规划不严格的现象不断发生。三是规划法制意识亟待提高。群众对规划的范围、建设的项目、规划的管理及申报手续不清楚。部分群众的规划意识比较淡薄,对规划执法行为缺乏理解和支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二)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在规划编制的前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够,少数规划未能达到群众的期盼,特别是在一些重要地段和节点上,没有很好地与地理地貌和周围环境相衔接;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总体规划的参考依据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城区、镇区规划建设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如电力、供排水、燃气、通信等专项规划没有和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造成地下管网错综复杂,致使有的地方路面反复施工,频繁开挖,影响市容市貌并造成资源浪费,群众意见反响较大;规划编制欠缺统筹考虑,城市建筑风格、外观颜色等特点不够突出,格调不够协调,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我县规划专业人才紧缺,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委托外地专业机构设计,造成部分规划中地域特色不鲜明、文化底蕴体现不充分。

(三)规划编制与规划执行需进一步衔接。很多规划编制得很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脱节现象。在县城总体规划中对县城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做出了详细规划,但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受到土地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被调整,导致发展空间不够合理,城市服务功能不全,停车场、应急避难场所、公厕等设施不足。特别是县城核心地带少有停车场,新老城区公厕数量有限,市民“停车难”、“入厕难”问题比较突出。在镇级建设中,这种问题更为严重,个别镇不能严格执行规划,镇政府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主体责任缺失,导致了建设随意性大、遗留问题多、补救难度大。  

(四)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监察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在居住小区建设中私自更改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容积率、缩减绿化面积和公共配套设施、改变建筑外立面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监察还处于浅表层,对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监察还不到位。规划执法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在建工程较多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客观上加大了执法难度。规划监管还未实现城乡全覆盖,对违法建设整治措施还不够有力,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五)规划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升。我县目前高学历规划专业人才缺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不够高,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更低,规划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划理念相对滞后,全县规划队伍谋划发展、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多种有效途径,结合“七五”普法,深入持久地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规划意识。要注重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宣传,让他们提高遵规守法意识、重视规划,绝不能因人员更替随意改变规划;面向施工单位宣传教育,让他们坚守规划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当好执行规划的践行者;面向群众宣传教育,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做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二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征求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真正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证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议免费向公众开放城市规划展览馆,提升信息公开查询便捷性。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保证各项规划紧密衔接配套。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做好《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实施工作。一要着力修编完善县城规划。要坚持超前规划和高标准、高起点规划,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环境等因素,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发展布局,织密基础规划网底,填补公共规划缺漏,编制完成县城大型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和避免“拉链式”重复开挖建设等问题二要着力推进镇级规划提升工作。突出“一镇一特色一风情”要求,全力完成精品特色小镇规划提升工作,规划一批商贸集散型、观光体验型、产业发展型、文化旅游型特色小镇。加快各镇总体规划修编提升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促详规覆盖率达到100%。三要把我县的地域特色融入到规划编制中,打造具有我县特色文化底蕴的地域风格。依托我县深厚的文化底蕴,以汉文化和水文化为重点,着力打造好以汉文化景区、微山湖生态旅游产业带、大沙河农业旅游观光带为龙头的“一区两带”文化旅游品牌,带动我县文化产业深度发展。按照“规划为先、生态为基、文化为魂、乡村为形、绿水为韵、运管为要”的思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做好镇村规划,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要切实维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力。一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供地、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二要强化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项目选址时要充分征求环保、消防、供排水、供热、供电、供气、抗震、防洪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优先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规划好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停车位、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丰富城市内涵,营造优良的宜居环境。三要加强规划审批的技术审查工作,对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日照问题,申报审批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严格进行审查。四要进一步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畅通规划执行方面的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规划工作制度。五要强化市政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工程管网系统资料库,保障城市市政工程安全运行。

(四)要进一步强化规划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规划执法的主体,整合违法建设管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要强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规提出规划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否则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落实的审查工作,凡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未按规划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要继续深化和巩固违法建筑整治成果,加大对擅自改变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对于一些严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予以曝光,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司法支持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源头控制,坚决刹住违法建设边查边犯之风。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和监督管理能力。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明责放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一要加强规划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规划设计专业人才引进和留用制度,为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通过公开考选、从基层遴选等方式,配强各镇规划管理人员,充实一线监管队伍,提高规划监管能力。二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合作,利用他们的先进规划理念和方法,强化对我县规划编制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执法能力。三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抓规划专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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