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1-08 访问量:
—— 2020年1月4日在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善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沛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沛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业务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先后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徐州市检察工作优秀奖”、“五一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一、把握正确方向,奋勇担当顾大局,主动把服务经济发展融入检察工作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经济转型升级犯罪,审查批准逮捕52件86人,提起公诉105件176人。及时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妥善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分批次逮捕犯罪嫌疑人35人。从严从快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17”非法买卖进口牛肉系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办理的河南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某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获评“十大精品案例”。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金融风险防范,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及“套路贷”等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9件64人,为群众“钱袋子”安全扎紧“司法篱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向35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提起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际成效。注重分析研判,结合办案撰写的研判信息《微山湖水域社会问题凸出亟需改变“九龙治水”治理现状建立大系统源头治理新方式》被省委、省检察院采用。
——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审查起诉、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专利、商标等科技创新权益犯罪3件6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涉案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件7人、不起诉12件21人,确保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称心发展。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为企业寻求法律帮助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涉企典型案件做好法律服务,赠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防范手册》,征求维护民营企业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等5方面20余条具体建议,针对性优化服务举措,促进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到既守法经营又防范风险。
二、厚植民心政治,答好人民关切题,努力交出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敏感时期和特殊节点,深入推进平安沛县建设,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共审查批准逮捕374件496人,提起公诉795件1017人。强化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2件32人,提起公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88件368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妥善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国拐卖13名越南籍妇女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跨省网络涉毒案、跨境网络涉枪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迅速介入、依法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 丰县女教师李某某寻衅滋事案,“4.24”裸贷性侵在校学生案等恶性案件,有力震慑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2件9人,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3件17人;重拳“破网打伞”,提起公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持续深化“打财断血”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40余万元,扣押机动车10辆、房产3套;与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两地打击合力,切实维护微山湖苏鲁接边地区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抓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提起公诉6件6人,报送市人民检察院4件5人。本着“必须保证整个办案过程规范性和证据链完整性,确保纪法衔接”的理念,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提前介入阶段全流程跟进,妥善办理了村干部卫某某贪污案、涉案数额达8400余万元的供电公司原职工朱某某、田某某贪污、受贿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办理朱某贪污贫困户低保款、孤儿补助金案及韩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过程中,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2名被告人从宽处罚,其中朱某贪污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1件32人,不起诉11件14人,附条件不起诉6件6人;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1件26人,提起公诉21件32人,1起案例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编。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牵头县教育局、公安局、法院等7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校园纠察制度的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保护。全力打造“金苹果”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围绕“女童保护”和“校园欺凌”两个专项活动,深入学校开展课堂教学76次,讲座24场,亲职教育活动5场,有效提升在校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内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1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有效回复率达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打击犯罪又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1人,相对不起诉62人,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319次,主动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建议290条,有效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深入分析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单位、部门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4篇风险研判报告获市委书记周铁根等领导批示肯定。
三、更新监督理念,立足办案谋发展,切实彰显法律监督责任担当
——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或纠正意见62件(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17件763人,并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开展技术办案539件,办案质效全市领先,2起案例分别入选“全省十佳技术典型案例”和“全省十佳典型事例”。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在互动沟通中凝聚检法合力,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55人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针对影响监管场所安全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会同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着力打造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进一步扩大监督规模,加大办案力度,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与县法院密切配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份,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积极参与执行监督,运用检察调查核实权,依法查明执行事实,协同法院释法说理,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结合县委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部署,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优势,支持农民工依法维权起诉5件,协助追回被拖欠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共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8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检测难、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等难题勇于探索、靠前作为,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文件推动成立全省首家食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联合实验室,相关做法获省、市检察院肯定。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并予以充分认可。
四、坚定理想信念,学思践悟重自强,锻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过硬检察队伍
——铸就忠诚政治品格。突出政治功能,创新方式方法,用好案例教育、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干警永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职业操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因地制宜,以“现场式教学+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影片”形式多样开展主题教育,不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心走实,拍摄制作的快闪视频《晒晒我们的笔记本》被“学习强国”平台发布。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坚持运用“四心”工作法,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获《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广开“互联网+检察”工作宣传渠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宣传品牌。在微信公众账号运营100余篇原创作品,大力弘扬了检察主旋律,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打造本领高强队伍。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以培养卓越检察人才为目标,广泛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26次,不断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综合考虑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效等因素,稳妥高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由16个整合为8个,办案资源得到有效优化。按照刑事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一办到底、全程负责,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在全市精品“业务课题”评选中获集体二等奖,2项课题被评为全市“十佳”,30余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不断强化内外监督。严抓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修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积极开展日常提醒、督察、预警、典型通报,实现了对办公、办会、办案的全方位检务督察,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推进阳光检务工程,着力打造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检务公开新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42条,重要案件信息100条,法律文书958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调研检察工作,5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编发赠阅《检察工作通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凝聚着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沛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仍需强化,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展还不均衡,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发力;检察特色品牌需要进一步培塑,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新领域办案骨干相对较少等,需要在下步工作中加强改进。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提升水平、在司法办案上提升质效、在队伍建设上提升层次,为沛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找准地方发展切入点,实现服务大局高质量。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办好涉众型经济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传销诈骗等案件;用好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问题治理;一手打击环资类犯罪,一手抓好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受损督促修复机制,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延伸办案触角,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找准检察业务增长点,实现司法办案高质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清除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解决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依法严惩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经济金融安全及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关爱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在帮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上持续发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强化检察监督,重点围绕健全刑事检察监督机制、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示范案件、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全面推进刑事检察更精准、民事行政检察更有力,公益诉讼更合理。
三、找准检察改革支撑点,实现创新创优高品位。围绕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更高质量做实司法改革“精装修”。纵深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及时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部门考核办法、检察官绩效考核指标,切实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部门设置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细化入额、退额标准,做到有进有出,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留在检察官队伍。加快职业化建设步伐,围绕生态环境、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着力打造有影响力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权,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运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案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等智慧检务成果,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精准高效规范发展。
四、找准固本强基发力点,实现干警队伍高素能。聚焦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重大课题,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定盘星”。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进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司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案件质量源头防控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既无错又无暇的期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权运行廉洁风险防控,健全检务督察机制,严肃执纪问责,持续打造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操守高尚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服务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是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不忘初心,接续奋斗,为谱写新时代沛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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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见报告第2页第17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2.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2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9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该检察建议书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7日内回复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群众来信,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
7.速裁程序(见报告第6页第10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速裁程序内容,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均应当庭宣判。
8.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第1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内设机构改革(见报告第8页第9行):根据省院统一部署,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减少中间环节要求进行内部整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促进检力向办案一线倾斜。
10.捕诉一体(见报告第8页第11行):2018年12月4日,中办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1.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11页第12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两类人员的比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一线办案经历和独立办案能力的检察人员,经过严格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独立审核等程序,才有可能进入员额制内。进入员额制内的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