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春颖等同志辞去沛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04-17 访问量:
(2023年4月17日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春颖、李钧一辞去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3年4月17日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春颖、李钧一辞去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