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王琦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4-24 访问量:
(2024年4月2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王琦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报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4年4月2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王琦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报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