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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召开《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9-23 访问量:
为推动《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深入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高质量,9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学习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仝玉彪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人宣读了关于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了总体要求、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其他事项,并系统了解了《条例》出台背景及诞生过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集中领学了《条例》内容,并联系实际对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审计局、资规局等相关部门围绕《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展开热烈讨论。检查组成员针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发挥法规作用、有效实施监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仝玉彪指出,《条例》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法规,是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为管理好、利用好、监督好农村集体资产提供了法制保障,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仝玉彪要求,一要学习透。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刻理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二要贯彻好。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保护和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构建完善监督体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要经营好。要深度挖潜、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通过资产盘活和策划运营彰显出农村内在的生态价值、人文价值、区位价值。要想方设法唤醒沉睡资产,将“死水变活水”,让“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带动村级增收、农民致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同步改善。四要管理好。要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监管制度体系,全链条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统一规范建档,健全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数据清、底子明、“一口清”,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强化业务赋能,切实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化、决策化、公开化、信息化监管水平,高效运行管理好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坚决防止资产流失。
(黄 浩 赵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