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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10-24 访问量:

——2025年1023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本届工作规划及年度监督工作安排,10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背景与目的

现行《条例》于20111126日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三十七条,201241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本次检查重点围绕耕地质量保护制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耕地占补平衡、执法监管效能等核心内容展开旨在全面了解《条例》在我县的执行情况,评估其成效,发现不足,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实

二、检查程序与过程

为做好本次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做了精心组织安排,专门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成员、农业和农村工委及部分市县涉农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922日,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通知,明确了检查总体要求、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有关事项。本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1014日,组织召开了检查组成员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上作了通报方案、领学条文、重点解读和动员要求1016日,检查组深入到大屯街道丰乐村、沛城街道李集村、胡寨镇湖西农场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并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情况专题汇报,以及检查组成员对《条例》实施中问题与建议政府办经发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7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标《条例》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条例》执行落实情况

三、《条例》实施主要成效

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坚决贯彻耕地保护国家战略,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耕地保护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执法监管严格有力,《条例》实施成效显著,连续三年获省、市耕地保护激励表彰,2022荣膺全国土地执法先进县,2023成功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耕地质量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一是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指导性文件,推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门成立耕地质量保护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二是监测网络全域覆盖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长期监测点14个,县级固定监测点139个,形成四级联动监测体系。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10个,2025年发布土壤墒情简报17期,指导科学种植。三是土壤污染动态清零优先保护类耕地占比达99.84%122.23万亩),1915.46亩安全利用类耕地通过钝化修复全部调整为优先保护类,耕地“非农化”有效遏制,“非粮化”有序整改,耕地质量等级持续提高,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动态清零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保持100%四是生态修复成效明显。2019-2023年实施大豆玉米轮作25万亩,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完成河口、崔寨小流域治理(投资1150万元),控制水土流失,提升耕地蓄水保肥能力。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一是规模与质量双提升县耕地面积110.3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1.49万亩,2011年至2024年底已建高标准农田93.88万亩,占比92.32%2019年以来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54.2万亩,总投资12.53亿元,其中新建42.8万亩,改造提升11.4万亩开展土壤改良90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60万亩次,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提升。二是灌区灌排能力有效提升苗洼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惠及13.38万亩农田并对孟楼大沟、王店大沟等河道进行治理提升灌溉保障与防洪排涝能力。三是管护机制创新突破试点管护保险模式,明确竣工结余资金优先用于管护,通过农田随手拍小程序、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吸纳群众监督。

(三)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规范。一是补充耕地质量保障。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2024年完成116个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评定,新增耕地3275亩。二是注重存量资源挖潜。编制《沛县园地残次林地开发方案》(2023-2025年),规划新增耕地3838亩,缓解煤炭塌陷区资源紧张问题;2024年度立项占补平衡项目3000亩,已竣工验收2300三是后期培肥制度健全。出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监管办法》,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县资规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技术指导,确保新增耕地地力稳步提升。四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出台《沛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22-2024年安排占补平衡专项资金1.2亿元,拨付奖补资金7900余万元,对成效突出乡镇给予资金倾斜。

(四)执法监管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强化责任聚合力。2015年,县政府制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二是智能监管广覆盖。投资260万元建设自然资源智能监管中心,安装高清摄像头260个,覆盖95%区域,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联动执法强震慑。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协作,通过公益诉讼、增违挂钩等措施强化震慑。建立“增违挂钩”机制,整改不力地区暂停用地审批。稳妥推进非粮化整改累计拨付补偿资金6100余万元,减轻群众损失,未发生重大信访舆情,确保了社会稳定。

(五)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加大专项投入。2022-2024年累计安排耕地质量管理专项资金12.15亿元,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地力保护、监测防治等项目二是落实惠民补贴。2025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4亿元,覆盖21.7万户农户、97.34万亩耕地;2019-2023年实施轮作休耕补贴,每亩补贴150元,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支持生态保护。2022-2024年投入7066.2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犁耕深翻及农业废弃物回收,投入592.83万元用于耕地监测与污染防治,其中206万元建设农田退水治理示范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有待完善,有的部门职责尚未厘清,工作协调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规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沟通不畅、验收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导致部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不高。部分基层单位对耕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具体表现为对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不够深入,未能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或采取针对性改良措施。县对镇街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及对村级组织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指标设置还有待优化,部分村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此外,《条例》宣传普及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农户片面追求土地收益,过度耕作、过量施肥、违法取土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耕地质量保护的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施有机肥料、农药化肥减量、水肥一体化等措施落实效果较差;部分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偏低,土壤板结、酸化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已建成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监测点布局的合理性还有待优化,部分区域监测密度不足,难以全面精准反映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监测指标的完整性也有待提高,一些影响耕地质量的关键因素尚未纳入常规监测范围;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和有效利用不足,未能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耕地质量保护的指导作用;部分监测设备老化,技术人员短缺,监测数据更新不及时,影响了耕地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后续管护存在薄弱环节。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财政拨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尚未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竣工后管护经费缺乏稳定来源,导致一些基础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和更新;管护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公共设施的管护责任界定不清晰,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基层管护队伍严重不足,专业管护人员短缺;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部分农田设施因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

四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质量参差不齐。个别补充耕地项目在选址上不够科学,存在立地条件较差的情况,后期培肥难度大,难以达到与占用耕地相当的质量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进度,忽视工程质量,存在土壤改良不彻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监管不够严格,缺乏长效的跟踪评价机制,耕地流出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项目验收后因管理不善或自然因素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未能有效实现“占优补优”的目标。

五是执法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执法行动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对于一些新型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如通过网络平台违规流转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应对措施;此外,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尺度把握不准的情况。

五、下步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与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核心负责主管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负责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护相关工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合验收机制,统一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标准,避免推诿扯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耕地质量管理协调会。明确基层单位耕地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镇街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优化指标体系,增强对村级组织的激励约束。同时,持续深化《条例》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耕地质量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其对耕地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作为意识。引导农户合理耕作、科学施肥,减少过度耕作、过量施肥、违法取土等行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耕地质量持续改善。

(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优化监测点布局,根据土壤类型、利用方式等因素,科学增设监测点,确保监测覆盖全面。丰富监测指标,将土壤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关键因素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加快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配齐配强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建立监测数据分析平台,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价值,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报告,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耕地改良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合理使用,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实施效果。落实管护资金,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管护经费稳定。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制定公共设施管护责任清单,通过签订管护协议等方式,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建立群众参与管护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农田设施管护的群众给予物质奖励或政策优惠,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提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质量。严格项目选址审查,建立多部门联合选址机制,优先选择立地条件好、土壤肥力高的地块作为补充耕地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制定详细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土壤改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后期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复核,对质量下降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大联动执法监管力度。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违法线索实时共享、执法行动协同开展。加强对新型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网络平台违规流转耕地等行为的处置办法,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违法发现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统一执法尺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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