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 页 > 人大要闻

县人大出台《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4-28 访问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江苏省沛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15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应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类、存档等日常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经审查,确认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或适用法律法规有不当的地方、有超越权限限制公民合法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等内容的,由负责审查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汇总形成纠正意见书,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纠正意见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研究处理,责成制定机关在街道纠正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 

  该《办法》的出台,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有效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大办公室  张玉青)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