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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三个关系 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8-18 访问量:
乡镇党委是乡镇的领导决策机关,乡镇政府是政策制度的执行落实机关,乡镇人大是在党委领导下促进政府工作的监督推动机关,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靠人大代表的履职行权。新常态下,乡镇人大要想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展现作为,就必须要正确理顺好与同级党委、政府及代表的三角关系,这也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先决条件。
一要理顺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在思想上与党委同向。坚持和依靠,并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按时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党委目标同向。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汇报,使人大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把党委的主张通过镇级人大法律程序变为全镇人民的实际行动。
二要理顺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在行动上与政府同力。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把对政府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促进上,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真心诚意帮助政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要理顺人大与代表的关系,在工作上与代表同心。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生活上关心代表的冷暖,工作上听取代表的意见,及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好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困难,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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