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把握四个环节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9-04 访问量:
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是各级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法定形式。为科学有效地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升综合审议效果,应准确把握审议过程的四个环节。
科学确定议题是基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审议议题。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选择和确定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问题以保证重大事项宏观决策的科学性。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福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定审议议题。力争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过程,对群众民生福祉的改善有一个质的提升。要围绕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确定审议议题。在法治沛县建设上,主动体现人大作为。
开展会前调研是关键。把围绕会议议题的会前专项调研作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结合审议议题,安排与审议内容相关的学习或法制讲座,及早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并掌握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
提出审议意见是核心。要组织好审议发言。针对发言中不敢发言、不会发言、无原则发言甚至错误发言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引导。最好在会议前几天将拟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送到各位委员手中,让委员写出审议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简明扼要,指出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深入思考,研究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既不能乱扣帽子,又不能无的放矢。提出建议要紧扣主题。坚持以大局为重、发展为重、民生为重,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做到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把握分寸、不说过头话。
督办建议落实是重点。要完善审议意见的督促和落实机制。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相关办事机构要及时制发审议意见,明确办理期限要求,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传递给“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要建立审议意见督办机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进行督促和督查,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针对性和办理结果的实效性。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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