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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始终坚持”是履行人大常委职责的根本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9-20 访问量:



县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我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在政治意识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与县委思想同心、工作同向、目标同步。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心,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推动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在发挥作用上,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懈怠。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群众路线、群众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始终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察群众忧乐,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关切,真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贴近民生、符合民意、顺应民心。

在履职行权上,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不放松。职权法定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承担着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监督者、裁判者,更应树立法制理念、法制思维,承担起引领、规范、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使命,更加自觉地恪守法律原则、弘扬法制精神,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沛县建设。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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