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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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01 访问量: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对于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监督职责,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合力。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在运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方式时,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法律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对执法检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事先向党委汇报,取得同级党委的认同和支持;在执法检查中与其他国家机关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及时向党委反映,由党委出面协调,以利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问题解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政策、法律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以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执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更要注重依法行使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要增强问题意识,综合采用听取汇报、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带着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有的放矢、跟踪督办,从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

    四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确立“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角度和力度,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切实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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