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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坚持“三个贵在”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08 访问量: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认真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贵在忠于人民、贵在依法履职、贵在接受监督。

贵在忠于人民利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首要的是要有一颗忠诚于人民的赤子之心。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不是一般性质的职务,而是一种具有实在内容的政治职务、国家职务。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切实对人民负责。人大代表应当对代表职务、对代表使命、对人民重托怀有敬畏之心,有一种无尚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实实在在的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实实在在的为党和国家机关排忧解难,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人大代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人大代表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善于收集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有关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

贵在依法履职行权。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公权的行使,客观上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开展好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代表要掌握人大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是以权利来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的,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代替人大行使任何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人大代表不能不作为,不能不会作为,更不能胡作为、乱作为、不依法作为,而是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代表应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珍惜和用好手中的权利,依法参加好行使国家权力。

贵在主动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代表履职既要有动力又要有压力,不能干不干都一个样、干多干少都一个样、干好干差都一个样。人大代表当然要自我约束,同时要针对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代表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代表的纪律约束,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建立提高代表素质的长效机制,对凡涉及腐败问题的代表一律依法处置,搞好人大代表队伍的自身建设,以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需要在法理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研究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别是研究对各级人大代表管理教育的相关措施,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落在实处。

                                             (办公室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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