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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08 访问量: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每位人大代表都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有光荣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其法律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人大代表工作神圣而光荣,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代表职务。

要有责任感。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一特点决定了作为人大代表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否则,人民如何信任你,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代表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理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从而把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变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使党的意图和主张得以实现。

要有使命感。要树立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的理念,树立学思并重、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熟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则,不断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努力争当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要注意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与人大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掌握新知识,适应新形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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