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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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性”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08 访问量:



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手段,为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监督实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做到严、精、韧,增强执法检查“三性”,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

一、程序要“严”,增强执法检查的操作性。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手段,执法检查要严格程序,依法实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就负责组织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具体方案。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步骤和方式等内容,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当集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执法检查的程序安排、工作重点和要求。在执法检查中,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调查问卷、现代网络技术等方式进行,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依据《监督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所包括的内容,撰写执法检查报告,经执法检查组讨论、修改和审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全体会议报告,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分组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二、内容要“精”,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这说明,执法检查主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控制总量,确定重点,每年安排3~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针对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宽、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性质严重、久拖不决的执法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要突出检查重点,认真进行查纠,突出强调对法律重点内容、执法重点部位、查纠的重点案例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三、跟踪要“韧”,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开展执法检查,既要注重执法检查的过程,更要注重执法检查后的整改和跟踪检查。对此《监督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或者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虽已采取措施,但整改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因而需要继续进行审议或者跟踪检查。特别是,对于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要“咬定青山不放松”,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用韧劲、出实招、求实效。

                                            (人代工委 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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