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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守法,作遵法的典范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09 访问量: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健全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法律实施。

学习宪法法律的内容,强化法制意识

一是突出抓好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引导全体人大工作者增强法制意识,遵守宪法法律、服从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将宪法法律学习情况纳入对人大代表的考核之中,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提高县人大代表和被任命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始终把学习宪法法律的内容作为一项日常政治学习,使宪法法律成为基本生活方式与工作原则,自觉将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调整到宪法法律要求之中,在行动中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三是开展警示案例教育,加强法律素养专题培训,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运用宪法法律的程序,促进职责履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由宪法确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由宪法确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由宪法赋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县人大认真履行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把集中全体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上下一体遵循。

一是完善人大工作规则,规范提出审查、调查研究、请示汇报、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保障执行等程序。县人常委会出台了《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沛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等9个文件。

二是认真贯彻县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任前法律考试6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把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任命到领导岗位上,为“一府两院”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种子法》、《徐州供热条例》等4次执法检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四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开展专题问询1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项,调研视察工作专题调研12个、代表视察5次,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形成下发审议意见7个,切实促进“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交办政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68条,搭建履职平台,开展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三走三问”活动,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政情民情的知情人,民意民利的代言人,尽职尽责的当家人,团结和谐的带头人。

遵守宪法法律的精神,秉持核心价值原则

当前社会正处于深化改革和转型提效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必须突出宪法理念,依宪行事,依法办事。一是树立规则意识,提炼规则,运用宪法法律理念和宪法法律规定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在制定政策、出台决定时坚决不能突破宪法框架和要求,绝不能以改革为名做违背宪法的事情。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的首要职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人大工作之本,使之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二是强化宗旨意识,奉法奉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办事依法、干事用法、解决问题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奉守正义价值,以法律之是非为是非,奉多数原则为圭臬。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遵行宪法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把宪法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的根本准则。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和广大人大工作者都成为学习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的典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努力了做好各项工作。

                                          (办公室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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