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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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选题要做到三个突出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13 访问量:



《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此看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选题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关系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事;二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具体操作实践中,要把握好三个突出。

一是选题要突出“大”。常委会要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议大不议小”。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涉及面广,但不能因为广,就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从大处上着眼,从宏观上入手,从事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上加以思考。

二是选题要突出“实”。不问收获的耕耘,不如不耕耘;不问实效的监督,不如不监督。讲求效果是人大监督选题的首要条件。一些监督与不监督都一样的议题,一些监督了也不会有效果的议题,最好不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能只满足于搞调研、作视察、开会议、提意见,还要密切关注“一府两院”的落实情况。要考虑作出的决定、决议,“一府两院”要抓好落实;提出的意见、建议,“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形成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有能力研究处理。最终要实现人大监督的实效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效有机统一。

三是选题要突出“法”。法即合法,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人大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大依法监督是最高形式的监督,人大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本身要求既要监督的内容合法,也要监督的程序合法。在考虑监督选题时,就要从人大监督的性质出发,保证监督选题的合法性。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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