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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方向服务大局 政治站位有了新高度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15 访问量: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方向、服务大局,政治站位有了新高度,政治理念有了新内涵。

坚持县委绝对领导。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要求,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县委领导之下。围绕县委工作重心,发挥人大职能优势,确保县委的主张和意图在人大层面充分实现。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百千万”大走访和集中帮扶活动,牵头带领多家部门到包挂镇开展十九大期间维稳督查活动。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与县委思想同心、工作同向、目标同步。

把握人民主体地位。常委会牢记政治使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在国家权力中的主体地位,将群众路线、群众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始终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12项民生工作开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真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贴近民生、符合民意、顺应民心。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掌握社情民意,调动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20余篇,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常委会严格遵守《宪法》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在全县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承担起引领、规范、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职责。恪守法律原则、弘扬法制精神,积极发挥权力机关的政治优势,依照《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基本法律,正确行使决定、任免、监督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讨论、决定议题事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开展工作,对《种子法》、《公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集中供热条例》四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审议通过了《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科学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有序完善任免方式,依法任命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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