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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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司法监督的几点建议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2-01 访问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层面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进,人大与“两院”的关系正悄然发生变化,人大监督司法将与时俱进地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应当紧密配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目标,坚持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前提下,加强和规范对“两院”的监督。

    一是澄清监督上的错误认识。司法独立与接受监督看似对立,但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二者的统一性更为突出。人大监督最终追求是为了公正司法,而司法独立的最终追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两者必然能够相互依存和依赖,并没有根本上的矛盾。从价值层面上说,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统一的,归根结底在于保证司法活动沿着正常的轨道运行,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从操作层面上说,合理适度的监督不仅不会干扰、阻碍司法独立,反而可以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从监督主体的角度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既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职责,更是促使人民群众更好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二是工作监督常态化。目前,对司法工作监督应当聚焦在司法改革上,始终关注司法改革的进程与动向,主动引导“两院”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司法改革,并且要密切注意各地司法改革与中央司法改革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司法改革在原则和精神上的一致性,保持其改革方向上的正确性。除此之外,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对“两院”重点工作制度等的监督:(一)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加强监督,特别是对于“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人民陪审制度发挥实效,增强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二)对推进专业化审判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目前全国各地专业化审判工作如火如荼地推进,但是否真正起到了实际效果、确保了公正裁判,还需要加强监督。(三)信息化建设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现实需要,人大应将其工作推进情况列为监督重点。

    三是人事监督实质化。无论是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如果不能恰当地落脚到人事监督之上,则一定是疲软乏力的。唯有通过人事监督,才能真正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落到实处,并产生应有威力。因此,人事监督应当创新工作机制,改变在人事任免上所素有的“橡皮图章”的形象,严把任前审核、任中评议和任后监督“三关”,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实效。对于提请任命司法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实质审查,通过民主评议、质询等形式,甚至必要时可以要求被任命者进行申辩等方式,确保符合任职条件。任职后,建立司法人员履职评议制度。人大对其选举、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和公正执法情况开展监督,对其工作作风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社会测评、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对反馈出的司法作风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进行履职评议。

    四是人大司法监督人才专业化。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地方人大要根据监督工作实际,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的交流,增强人大工作人员的司法工作实践经验,监督时有的放矢。对新招录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人员,要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背景要求,对原有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司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聘请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组成人员,建立科学的动态聘用机制,规范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熟悉法律业务的优势,增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逐步解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于监督的老问题。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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