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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要强化制度保障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2-15 访问量:



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既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从设立机构、完善制度等方面为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人大代表如何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呈现常态化,联系效果发挥得更加明显,必须要强化制度保障,否则,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将只能是一盘散沙,不能很好形成合力,也不能长期有效开展下去。

一是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履职动力。相应的激励机制是增添代表履职“原动力”的必要配套措施。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经验总结,从中选出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民意、积极提出意见的优秀代表,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增强代表“为民代言”的荣誉感。借鉴“选民→代表→联络员→召集人→常委会”的“金字塔”型的建议办理反馈线路,切实提高人大代表转交意见和建议办理的成效,树立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注重在全社会培育尊重代表地位、维护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决定了必须高度关注代表的履职服务和保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的要求,提供专门的工作平台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专职服务。深度开发利用现有的专业代表小组等资源,发挥好已经建好的代表联系群众固定场所的作用,避免闲置浪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建议各级财政在按法律要求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的同时,拨出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代表联系群众场地、设备等基础建设。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倒逼代表履职。适度必要的监督可以有效传导压力,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建立一定范围的代表信息公开制度,把人大代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和完善履职登记和履职评价制度,对代表联系群众、收集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统计评估,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探索建立健全代表退出机制。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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