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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现状与思考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5-07 访问量: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沛县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据2018年度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全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了解到,县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紧紧围绕我县“三地一新”和“徐济之间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城乡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取得一定实效。《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及规划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编印并赠阅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对各镇规划管理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通过宣传和培训,规划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规划的意识得到增强。
(二)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县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源、以绿为重、以园为景”的理念,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高起点、大手笔加强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2017年完成了《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编制工作,并通过了徐州市批复。中心城区控规方案也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市专家论证,同时在交通、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科教医疗、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市政管线等方面一大批专项规划编制得以顺利推进。精心编制了镇村规划,完成了敬安小城市总规修编、鹿楼镇工业区控规编制,完成了杨屯光伏小镇、安国旅游小镇、五段和孟庄2个新型社区及甄楼、张楼、高庄3个美丽乡村规划方案的编制。为加速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完成了碧桂园凤凰公馆、19个棚户区改造地块及老旧小区改造等80多个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的设计工作。
(三)规划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作用。依法组织召开规委会,2017年组织召开规委会7次,对沛县中心城区控规、沛县金融中心规划建设方案等76个项目方案进行了审查;组织召开专委会、论证会审查把关项目方案,2017年组织召开87次专委会,对沛县中心城区供电专项规划、沛县燃气专项规划方案等113个项目方案进行了论证;组织召开25次论证会,对沛县未来城规划调整方案等41个项目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
(四)规划实施的服务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优化程序,高效服务,将原来的7个审批环节调整为3个。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管理的高效运作,两年来为建设项目共核发“一书三证”371份。加强批后管理,依法进行验线验基和规划核实。把好规划验收关口,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两年来对23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监察,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2件,下发责令停工、停止建设(核查)通知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120余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完成规划展示馆建设,增添形象展示新场所。高起点建设完成了沛县规划展示馆,全面展示四大功能:解析城市规划理念、展示城市建设脚步、传递城市规划知识、展望城市未来生活。规划展示馆将会成为公众参与的平台、招商引资的载体、宣传教育的基地、旅游观光的新景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规划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单位、基层领导、干部群众对规划法规知之甚少,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规划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通过检查发现,相当部分镇村干部还停留在《城乡规划法》就是用来查处乱占乱建的认识上,执行规划不严格的现象不断发生。群众对规划的范围、建设的项目、规划的管理及申报手续不清楚,对规划执法行为缺乏理解和支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二)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在规划编制的前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够,少数规划未能达到群众的期盼。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城区、镇区规划建设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如电力、供排水、燃气、通信等专项规划没有和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致使有的地方路面反复施工,频繁开挖,影响市容市貌并造成资源浪费;规划编制欠缺统筹考虑,城市建筑风格、外观颜色等特点不够突出;城市服务功能不全,停车场、应急避难场所、公厕等设施不足,特别是县城核心地带少有停车场,新老城区公厕数量有限,市民“停车难”、“入厕难”问题比较突出;规划专业人才紧缺,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委托外地专业机构设计,造成部分规划中地域特色不鲜明、文化底蕴体现不充分。
(三)规划执行的监察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中私自更改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容积率、缩减绿化面积和公共配套设施、改变建筑外立面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部门对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监察还不到位。规划执法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在建工程较多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客观上加大了执法难度。规划监管还未实现城乡全覆盖,对违法建设整治措施还不够有力,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四)规划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升。我县目前高学历规划专业人才缺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不够高,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更低,规划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划理念相对滞后,全县规划队伍谋划发展、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法规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县政府及规划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多种有效途径,结合“七五”普法,加大力度、深入持久地宣传城乡规划法规,增强全民规划意识。要注重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宣传,提高他们遵规守法意识,不能因人员更替而随意改变规划;面向施工单位宣传,促使他们坚守规划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当好执行规划的践行者;面向群众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做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证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议免费向公众开放城市规划展览馆,提升信息公开查询便捷性。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的科学性,保证各项规划紧密衔接配套。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健全完善规划体系。一要着力修编完善县城规划。要坚持超前规划和高标准、高起点规划,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环境等因素,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发展布局,织密基础规划网底,填补公共规划缺漏,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和避免“拉链式”重复开挖建设等问题。二要着力推进镇级规划提升工作。突出“一镇一特色一风情”,全力完成精品特色小镇规划提升工作。加快各镇总体规划修编提升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促详规覆盖率达到100%。三要突出我县的地域特色。依托我县深厚的文化底蕴,以汉文化和水文化为重点,打造具有我县特色文化底蕴的地域风格。按照“规划为先、生态为基、文化为魂、乡村为形、绿水为韵、运管为要”的思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做好镇村规划,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县政府及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除非重大事项,不得随意更改,要严肃规划法的权威性,切实维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力。一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供地、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二要强化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项目选址时要充分征求环保、消防、供排水、供热、供电、供气、抗震、防洪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优先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规划好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停车位、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三要进一步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畅通规划执行方面的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规划工作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执行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规划执法的主体,整合违法建设管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要强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规提出规划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否则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落实的审查工作,凡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未按规划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要继续加大对擅自改变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对于一些严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司法支持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和监督管理能力。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明责放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一要加强规划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规划设计专业人才引进和聘用制度,为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通过公开考选等方式,配强各镇规划管理人员,充实一线监管队伍,提高规划监管能力。二要加强与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合作,利用他们的先进规划理念和方法,强化对我县规划编制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执法能力。三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抓规划专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 汪 亿 周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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