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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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决议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9-29 访问量:


 (2018年9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县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工作,走出一条独具沛县特色的乡村振兴工作新路子,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的有力行动,是探索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对农民群众期盼的积极回应。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理解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同心同向、聚焦聚力、决战决胜,奋力开启新时代沛县乡村振兴新征程

全县县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紧扣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目标定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和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突出精准搬迁,确保“搬得出”。围绕全县所有的压煤村庄和部分具备搬迁集中条件的非压煤村庄进行,坚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按照“靠近城镇、靠近园区、靠近景区”的原则,采取“整体搬迁、梯度安置、融合发展、稳步有序”的方法,统筹规划布局,精准推进实施。要突出综合配套,确保“留得住”。坚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安置房同步建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供给,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以创建特色田园乡村为抓手,统筹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对镇区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在政策扶持、就业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确保搬迁群众真正融入城镇生活。要突出产业培育,确保“能致富”。落实好保障政策,发展好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确保搬迁农户有稳定的保障、充分的就业和持续的增收。要突出文旅结合,确保“有特色”。紧紧围绕“一帝一湖一河”资源禀赋,扩展提升汉文化景区容量,着力打造微山湖生态旅游产业带、大沙河农业旅游观光带和沛县文化产业集群。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方式方法,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因地制宜,坚持试点先行,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努力打造乡村振兴沛县样板。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找准服务保障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监督、调查、处置、预防、打击、保护、教育等监察和司法职能,依法履行监察、审判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治沛县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县镇两级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发挥保障规范作用,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监督推动作用,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桥梁纽带、引领示范作用,聚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内容。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推进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聚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突出发展中的短板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与“一府一委两院”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人大代表要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中,勇于实践,主动作为,带头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决策,围绕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开展“三走三问”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困难和心声,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是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主动投身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实践中去,以勤劳和智慧创造幸福生活、建设美好家园。

全县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所联系服务社会群体的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万众一心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引领新发展。全县上下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苦干实干、久久为功,共同把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书写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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