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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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6-27 访问量: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工作方案》。4月下旬启动,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涛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高骥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社会事业工委委员。5月17日,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知识问卷调查52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高骥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

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各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国考沛沿河断面省考丰沛运河断面、大沙河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南四湖徐庄水源地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逐步压实、上肩。一是充分发挥签订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县委、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场、开发区)及15个县直部门签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将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经济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在重点经济工作考核中加大环保工作比重,增加了环保一票否决和减分项。二是充分发挥“断面长”牵头包挂作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建立了重点国考河流断面长负责制,2017年,3个省考以上断面全部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的两级断面长,负责做好达标断面水质保障工作,全面压实断面水质提升的领导责任。三是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平台立体监管作用。我县高标准建设了县级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长为组长,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监管平台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管动态跟踪监管线索全过程监管,推动水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全面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水污染防治执法逐步规范、严格。严格执行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行政处罚更加严厉。2018年以来,全县涉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件,处罚金额167.6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3件,移送行政拘留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件3件;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夜查突查,上报监察报告26份;执法监管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上传执法记录638条;应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19件,同比上升15%;联合公安部门执法36起。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起,有效打击了非法排污、畜禽粪便污染等违法行为。

()水环境保护监管制度逐步落地、落实。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法规保障。贯彻落实各级水污染防治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实施《沛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沛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沛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针对沛县具体水环境问题的“治水”方案,为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出台《沛县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县镇村三级河(湖)长461名,其中县级河长13名,镇级河长114名,村级河长334名;印发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并建立一河一档”“一湖一档”,制定《县级河湖长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10项;投资100余万元建设河长巡河、水质监测等功能一体化的河长制信息平台1个。三是建立健全省级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创新“五联”工作机制。实现省际边界治水信息情况联通、矛盾纠纷联调、非法行为联打、河湖污染联治和防汛安全联保的边界治水,联合山东省微山县南四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打击砂船拆除违建捕鱼设施,清理河道有害水生植物封堵排污口清除边界地区“散乱污”企业摧毁采砂设备等,极大的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有效促进了苏鲁边界地区和谐与稳定。

()水污染防治措施逐步有力、有效一是推进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沛县经济开区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沛北经济开发区处于筹建阶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建设。全县累计建成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污水主干管网约164.68公里。建设垃圾终端处置焚烧发电厂一座,目前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吨。全县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经建成,实行“三个1元”筹集模式,基本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2017年,沛县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户分类、村收集、镇回收、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运作模式在全县18个镇(街道、场)初步形成。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超额完成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同时,关停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153个。2018年全县非禁养区内需治理认定规模养殖场429家,完成治理认定371家,超过70%的年度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围绕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良田建设,合理使用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化肥施用量。推进农药减量使用严格按照规范化测报技术要求,切实做好田病虫草发生情况,及时指导防治,防控效果显著。四是精准防治船舶污染。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了以“船-船-岸”为主、“船-岸”为辅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沛县港丰乐作业区建设船舶污染物多功能接收船2艘及垃圾回收站、油废水收集池各1座,有效维护了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主通道净水走廊的生态安全。

(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安全、长效。一是强化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县生态环境、水务、卫健我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开展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在南四湖徐庄水源地设立预警监控自动站,实现数据时时上传,做到周边污染源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每年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去年对国家督查反馈的千岛湿地旅游码头排污设施、二级保护区内3000亩鱼塘2个问题,迅速组织整改落实,在全率先完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全面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部取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圈圩、网箱养殖、乱种乱建行为,2018年11月13日南四湖徐庄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实施了《沛县南四湖徐庄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沛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年以来,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环境安全无事故。

二、《水污染防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亟待改善。部分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依旧堪忧。虽然我县国考断面水质年均浓度100%达标,但受到汛期及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不到位等因素影响,7-9月份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佀楼河、刘园大沟等经治理后,水质虽有所改善,但沿岸的居民区和一些场所仍向河里排污,致使河道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标准。农村水污染亟待治理。由于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农村仍存在房前屋后的明沟污水横溢,一些“死水”坑塘严重富营养化或黑臭水体弥漫,部分村旁田边的沟渠充斥畜禽粪便等。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雨污混流现象依旧存在城区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合流制管网比例大、收集干管堵点多、“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城区部分小区私改管道,存在厨余废水、洗衣污水直排雨水管道的问题。污水处理能力分布不均衡,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依然没有完全到位,新城区不少管网节点有“梗、堵”现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吃不饱”、城区污水处理厂“吃不了”的现象并存。

(三)面源逐步成为水污染的重要源头。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大量使用以及秸秆还田产生的泡田污水跟随灌溉回水污染水体;畜禽养殖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大量畜禽粪便未能资源化利用,不仅造成水体污染,也制约了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仍存在安全隐患。大屯煤电公司地下水应急水源地二小水井、七村水井、十村水井、供暖队水井、老水厂水井等5眼井距居民楼等生活设施较近,影响水质安全,达不到应急水源的保护要求无法划定保护区,实施水源地保护,不具备安全应急供水条件。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一)增强依法“守水”“卫水”的职责意识。《水污染防治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要“主动学”、“深入学”、“透彻学”,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强化水环境保护制度贯彻,增强水环境目标责任落实,严格水环境执法。要广泛深入宣传《水污染防治法》,采取多样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水污染防治法知识,提高全社会“爱水”“护水”的意识,让更多人主动参与水环境保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行政部门抓落实、检察机关促落实、审判机关保落实”的全方位的工作合力,坚决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制度。河长制”是保护水资源环境的重要领导保障。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向细向实,形成“巡河、治河、管河”的工作常态,切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要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保证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内。要严格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建立排污单位联网线上监测,严厉惩处无证排污、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的排污行为。要执行水环境保护考核报告制度不动摇,持续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的考核评价中,每年向县人大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省市县构建了一套完善而强有力的水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和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2020年取得决定性胜利。要建立可追溯的水污染防治档案,定位污染源头,量化分析污染成分,规定解决时限和目标,详细记录治理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要聚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消灭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生态保护水平。要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建设新的备用水源,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落实水源地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度“截污控源”,尽早实现城区“碧水绕城”。要加快镇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彻底治理农村门前屋后的零星污染和沟渠坑塘的成片污染。要大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和农药减量工程,扩大生物工程治理修复水环境范围。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能战斗的环境执法队伍,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汪亿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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