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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助力《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早日落地生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7-15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为《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建言献策。《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0日制定,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提高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节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新时期国家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的提出,《条例》部分条款与当前实际工作不符,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要求和《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对节水规划、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根据徐人常办[2020]46号文件关于《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优化管理对象分类、完善非居民用水户管理体系,日前,县人大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逐条研究,提出了三条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

一是对第十条中“自备水源取水的和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六千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户”的条款,为便于统一全市用水量标准,建议由六千立方米调整为一万立方米。二是对第十六条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用水户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不足六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户年度用水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的条款,为和第十条相呼应,建议修改为一万立方米。三是对第十八条中“使用公共供水的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的用水量部分,除按规定价格交纳水费以外,还应当征收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规定,建议提出明确加价收费的比例,便于操作执行。这些意见建议的提出,必将能为《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早日颁布生效起到很好的助力作用。             (蒋正亭 官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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