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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5-11-24 访问量:

    2015年11月24日上午,龙固镇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专题讨论和审议是否取缔并拆除龙固通盛洗煤厂事宜。通过与会人大代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取缔并拆除龙固通盛洗煤厂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龙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闫伟、镇港务运销公司经理王中华、龙东村党总支书记马广超关于龙固通盛洗煤厂附着物清理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大沙河中泓疏浚是省、市、县政府实施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我镇广大干群有责任、有义务保证做好大沙河两岸码头、洗煤厂、树木、坟头等附着物的清障工作。座落在我镇大沙河中泓疏浚范围内的龙固通盛洗煤厂无发改委立项批复意见书、无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书、无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书、无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无水利局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手续,且粉尘污染严重,属于非法土小企业,应予以取缔并拆除。龙固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15年10月13日给予龙固通盛洗煤厂书面拆除通知,限期于2015年10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毕,但龙固通盛洗煤厂拆除缓慢,至今仍有少量附着物没有清理完毕,且现已停止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2004】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及国发【1996】31号文件有关通知,对非法土小企业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方式予以取缔,决定如下:1、龙固通盛洗煤厂务必于2015年11月28日前自行清理残余附着物。逾期不清理,责成龙固镇政府依照国发【1996】31号文件对龙固通盛洗煤厂“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予以取缔并为开挖大沙河排除妨碍。2、责成龙固镇人民政府对于辖区内类似洗煤厂、小炼油、塑料颗粒、废品回收等无行政许可手续、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依法予以取缔,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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