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10-20 访问量:
(2021年10月20日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法治沛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县实际,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解读、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类矛盾问题。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县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高质量普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建设宪法教育场馆,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深化宪法文化建设。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系统化、常态化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学习宣传生态保护、营商环境、劳动就业、教育医疗、耕地保护、科技创新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平安沛县建设等方面,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民族宗教、扫黑除恶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知晓度,提高贯彻实施的质效。
三、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化、系列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实施“一镇(街道)一品牌”计划,推动各镇(街道)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立得住、叫得响的活动品牌。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
四、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市民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建立法治谈话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和法治课师资力量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做好对村(居)民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五、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教育质效。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和违法行政行为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完善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畅通和规范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进“智慧普法”。深化“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网、依法治企,开展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依法文明理性使用网络。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推进法治入家庭,注重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普法融入到日常家庭生活中。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县、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镇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