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5月17日
地点:大屯法庭
案件名称:张某兰等与王某民等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法官:李林
案情简介:张某兰因琐事与王某民等发生冲突并被致伤,要求赔偿
参加代表:张宜和、张兴和、梁永新、吴琦、王莉、刘伟、吕中中、常行军、王怀玉、陈延苏、崔景建、张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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