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吴海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2-26 访问量:
时间:2020年2月26日
地点:沛县民事审判庭
案件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官:李萌
案情简介:原告因在沛县红光路经营饭店,需要租赁房屋,被告现有房屋一处出租给赵鹏夫妻营饭店,因赵鹏夫妻转经营,原告与其协商,愿意接手,后原告与赵鹏夫妻,被告三方协商房屋出租一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与被告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一年已付,原告再向被告交纳5000元押金。合同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1月。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随即装修经营,然合同签订不到一个月时间,红路整体改造,将路面封堵,致使原告无法营业。
参加代表:陈萍、蒋正亭、顾伟群、汪亿、尹茂雷、孙焱、马玲、马康建、吕振宇、乔颖、刘超、刘雨雷孙红、李松利、张继国
- 上一篇:旁听评议戚后峰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下一篇:旁听评议李开彬监护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