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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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8-01 访问量:

时间:2022年7月28日下午14:20

地点:沛县大屯法庭

案号:2022)苏0322民初4201号

件名称租赁合同纠纷

员:李  

员:周寒敏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住沛县某某镇某某桥39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绍龙,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沛县某某镇某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忠喜,江苏善若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弘,江苏善若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某镇某某庄村小学旧址的厂方4000平方,宿舍16间左右,变压器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15年,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31年3月1日终止,租赁费每年13万元。合同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厂房等交付给被告使用。现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根据有关法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腾退占有的厂房、宿舍、变压器,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按照每年14万元的标准,从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参加代表:       邢建飞    王爱菊           蔡可涛      杰  王建峰    赵恒亮          刘洪光     王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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