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8-01 访问量:
时间:2022年7月29日下午2:30
地点:栖山法庭
案号:(2022)苏0322民初4924号
案件名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员:黄文文
书记员:孙昱
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汤沐路中段11号。法定代表人:颜斐,该公司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男,汉族,该行办事员,住沛县沛城镇小向阳路31-3号。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付某某,女,汉族,住沛县某某镇某楼229-1号。
案情简介:被告付某某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手机银行、沛县农商行APP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个人信用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借款额度15万元。同日,被告在原告下辖某某支行借款15万元,年利率5.85%,2022年5月18日到期。被告借款后偿还利息5350.73元,未偿还本金及其余利息。
参加代表: 李祖冠 吕夫梅 郭露露 周 锋 李学基 韩 冰 孟昭立 蔡敬凯 曹 伟 刘 鑫 张玉宇 张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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