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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10-26 访问量:

——2023年10月25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人大常委会2023监督工作计划,9旬至10旬,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种子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2112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历经4次修订,202231日起施行。《江苏省种子条例》于20191129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历经2次修订,202031日起施行。《种子法》共10章、94条,条例8章、53。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贯彻实施好种子一法一条例对于保护种子安全和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检查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种业振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检查重点,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力求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政府部门扛牢法律责任,履行法定职责,筑牢全县种子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一)精心组织部署。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按照省市人大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做了认真准备,专门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成员、农业和农村工委及涉农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921日,召开了动员部署会,组织检查组和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解读了种子一法一条例内容,熟悉掌握法律法规背景资料,并对检查提出工作要求同时,与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沟通,共同优化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

(二)聚焦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种子一法一条例情况,保护、利用种质资源情况,品种审定、登记与推广情况,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情况,扶持种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完善种子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等。

(三)认真调研摸底。为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综合运用视察调研、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到基层种子站、生物科技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地现场了解情况,察看情景展示、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与种子经营户、种植大户、一线工作人员、基层群众代表沟通交流,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掌握实际情况。

(四)注重监督质效。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对种子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政府办、农业农村局等7家部门提交了关于种子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010日,组织开展了实地检查,重点察看了部分种业公司、农作物新品种安全测试基地、高新制种农业发展企业的运营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汇报。县检察院以案释法,通报了近年发生在我县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典型案件,办案引发思考并提出维权防范可行建议。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效

 据调查,全县总耕地面积120万亩,年用种量1000万公斤左右。所需种子基本靠外地购进,多年来,除农户自留种子外,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我县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8家(其中,辣椒制种企业4家,其他蔬菜种子企业2家,食用菌栽培种子企业1家,稻麦常规种子企业1家),大宗种子批发经营户10家,种子零售商336。自种子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依法推动种业振兴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担当,在良种扩繁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依法治种、管种、兴种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为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依法治种氛围。以学习贯彻种子一法一条例为契机,利用标语、宣传栏、网络、微信等形式,结合农业法治普法宣传、科技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充分利用“3.15”“12.4”法制宣传日,深入田头和园区现场指导购种,并通过现场咨询、发放手册、电视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共发放书籍1300份,明白纸4000余份,制作横幅26条,张贴公告200余份,培训农资经营户1200余人次。

(二)培植基础要素,构建种业管理体系。一是在基地建设上,建设了占地规模30亩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安全性测试基地,适时组织种子经营户代表和种植大户代表现场观摩评比,筛选出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2016年至2023年,共安排种植玉米新品种213个,小麦新品种206个,水稻新品种82个,现场观摩12次,为全县制定品种推广意见提供参考。二是在执法力量上,通过机构改革,原沛县种子管理站整体编制并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业务仍在执法大队,同时肩负全县农业生产事故的受理调处工作。三是在部门协作上,成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为成员的农资打假联席同盟,建立农资打假联席成员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

(三)狠抓执法监管,保障种子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办证条件和程序关,依法审批了敬安镇4家辣椒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促进了全县辣椒制种产业化、规范化进程。依法对全县8家持证企业开展了经营资质清查。2019年,我县获批国家级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县;2021年至2022年,我县承担了中央预算内项目-辣椒制种能力提升工程,全县辣椒种子年供种量占全国的45%以上2022年,敬安镇辣椒制种基地被评为省级蔬菜观摩基地,湖西农场万亩杂交稻制种基地成为企业杂交稻制种首选之地。二是加强质量监管。以水稻、玉米和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对辖区内336余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抽检,要求所有经营门店和受委托制种者按照时间节点通过手机APP备案。除自行检测三项指标外,统一送省种子检测中心安排品种真性和转基因检测。2021年以来,共抽检农作物种子158份,有2份真性不合格,其他指标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要求所有种子经营户在网上备案,并做好进销台账记录。三是狠抓案件查处。针对上级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质量抽检不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生产事故等情况,100%立案,100%处结。2021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侵权案件2起,假种子案件2起。每年受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纠纷20余起,组织事故鉴定6-8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四)强化政策扶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扶持辣椒制种产业发展。2020年以来,县财政共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1802万元,引导社会资金2486万元,用于我县辣椒制种基地建设及辣椒制种能力提升项目。二是推动制种农业扩面增保。2022年全县水稻制种承保面积6508.4亩,县财政保费补贴117万元,理赔资金60万元。2023年,水稻制种承保面积10447亩,保费补贴234万元,为制种农户提供1567.06万元风险保障,促进了全县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发申报的辣椒制种完全成本保险,被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列为 2023 年度农业保险创新产品。三是保障制种农民基本收益。2023年我县辣椒制种完全成本保险承保面积共计3301亩,保费补贴238万元,理赔资金162万元,有效保障了受损制种农户基本收益。

(五)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种业发展环境。一是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2016年,完成国家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登记归类工作。2022年,完成地方辣椒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护工作,建立县级首家辣椒种质资源库,可容纳10万份资源,逐步升级为省级资源库。二是加强基地指导服务。农业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制种基地指导田间去杂,避免劣质种子流入市场。利用春秋两季备货之际,召开批发大户会议,指导批发经营户不盲目进货,防止违法品种充斥市场。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考核。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提升种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聘请12名种业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种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建立行业失信惩戒制度,督促种业行风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在贯彻实施种子一法一条例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是法治意识和普法宣传的广度有待提升。检查发现,少数干部和某些种子生产经营户对贯彻实施种子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学习、理解不深不透。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对种子法规条例不了解,甚至不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某些经营业户对种子生产经营的法定要求、资质条件、档案管理等法律规定了解不多,生产经营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种子经营门店备案不及时、种子拆包销售时有发生,个别经销商特别是村级经营户经营未审先推、侵权套牌和白皮袋种子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种植大户存在以粮食充当种子进行串换或进行育苗插秧或进行直播,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宣传手段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受众率和普及率不高。

二是促进种业发展的法定职责落实有待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履行还不全面,种子法中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的条款40多条,省条例达到30多条,占到法律法规条文总数的50%—70%这些条文明确并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组织统筹、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机制保障、责任处罚的等全方位职责,但实际工作中落实还不够。主要表现在制定和实施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到位、创新体系不够完善、档案资料不够规范、备案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种子来源记载模糊、销售去向记载不全等现象还依然存在。对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全面实施落实还有较大改进空间。

三是种子品种多农民选种难问题有待破解。2017年以来,由于国审品种、省审品种和引种备案品种,再加上国家绿色通道联合体渠道的畅通,合法品种出现井喷式爆发,以致市场上品种造成农民选种难度加大,这也是全国市场共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种子市场上水稻品种20多个,小麦品种30多个,玉米品种40多个,大豆品种10余个粮食加工企业需要大量的优质稻谷,由于种植品种混乱,无法进行规模化收购,导致种子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工出现脱钩。种类品种的持续扩量激增和农民的无序自发选,既为我县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建设方向亮警示灯,又给我县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种业强县目标定位带来了新挑战。

四是良种选育推广综合能力有待增强。在指导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方面发挥作用不充分。受技术、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对引进的农作物以及苗木等种子需要进行适应性、抗病性试验的还不能做到全覆盖。一些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品种遗传基础窄,品种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导致“新品种数不胜数,好品种屈指可数”。育种能力相对较弱,研发成果产业转化率偏低,龙头企业带动力强,育种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专业人才缺乏、科研实力和盈利能力弱的问题。引种管理、指导和宣传力度不够,还存在盲目引种和引种质量不高,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

五是种子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种子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与实际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不相匹配。机构改革后,种子种苗监管机构弱化,原种子管理站被撤销,并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应的种子管理职能剥离出去,尚未明确具体承担科室或者有科室没有人来做。无固定执法车辆和执法经费,缺乏完善的种子检测设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区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科研成果权益共享与转化等方面机制还需完善。相关部门在种子审定、登记公告、案源线索等方面信息共享不够充分,联合执法合力亟待加强。

四、推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

(一)深化认识,以更高站位汇聚思想合力。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农业生产的源头,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一要提升政治觉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振兴民族种业、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加强种子管理、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要求上来,切实保障全县种子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二要扩大普法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以及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一法一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帮助农民群众提高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促进一法一条例更好落实见效。

(二)压紧压实,以更大担当扛牢法律责任。一要依法明责尽责。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责尽责、履职到位,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责任,形成共同推动种业发展的合力。二要加快补短补软。认真履行好推进种业发展的法定职责,落实好促进种业振兴的法律责任,努力补齐部门责任落实、种业发展基础、种业自主创新、种业企业发展、种子执法监管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切实解决好制约我县种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三要守安全底线。稳步提升我县种业发展水平,聚力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目标,坚决守住种子安全底线,确保在我县种植和销售的种子质量不出问题,为助推高效能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示范带、高水平建设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高质量建设农业强县贡献力量。

(三)聚力兴种,以更实举措推动依法治种。一要健全政策体系。县政府要依托我县独特的农业科技资源、人才、成果、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统筹协调职能,尽快制定完善切合我县发展实际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促进全县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保障机制。二要注重规范引种。通过开展品种安全测试,优选出适宜我县种植的优良品种3-5个,制定良种推广意见,优化种粮综合补贴,适当向优良品种倾斜,减少对直播稻种植的补贴和农保入险,种子企业让利,生产企业优质优价收购。充分发挥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和大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品种,切实解决种子乱象问题。三要加强保护利用。深入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开发利用,推进优异资源展示、共享利用和产业开发,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支持优势种业企业与规模种植企业和龙头加工企业深度融合,推动我县农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快种质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为种质资源特性鉴定和材料选育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完善机制,以更强力度加大执法监管。一要健全监管体系。整合农业、林业内部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不断提高种子管理部门综合执法能力。建立从种子引进、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全方位、全覆盖监管体系。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种子质量管理可追溯体系。二要聚力关键环节要把沿湖一带稻麦制种基地和西部丰沛交界乡镇玉米、小麦作为重点,常态化对种子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来源及去向、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标签以及种子质量等关键环节开展市场监督检查。三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种子种苗质量安全检疫,从源头上保障生产用种安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监管,加强对企业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全过程监管。四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通力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事前、事中衔接,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五)整合资源,以更优政策促进种业振兴。一要培育龙头企业突出做强做优做大种业市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集成扶持政策,引导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向重点优势种业企业聚集,在种业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重点环节上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和服务,努力培育一批集成创新突出、运行机制高效的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二要加大金融扶持。整合用好农业、林业各类奖补政策,企业让利惠农。建立长期稳定的种业投入机制,设立种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核心技术攻关、种业产业发展、良种补贴、种子储备等。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育种攻关。三要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种子繁育项目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需求,积极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和企业仓容建设所需用地,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支持种子企业承担基地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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