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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0-11 访问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本届工作规划及年度监督工作安排,10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梅良杰带领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沛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杨屯镇杨屯社区、大屯街道关庄村、安庄村等地,分别查看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财务公开、资产分类管理及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情况,并观看产权交易流程演示,听取相关情况介绍,翻阅档案台账资料,察看村居财务公开明细,扫码核验“图码”公示牌,并与当地干部、工作人员、群众代表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仔细看、细心听、详细问、细致查,检查组对我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在随后召开的专题汇报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住建局、资规局等部门作了履职情况汇报。检查组围绕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盘活利用资产资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与政府部门深入交流,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履职、积极推动,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呈现“家底清、制度全、成效好”的良性运行态势。检查组对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梅良杰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旨在推动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加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梅良杰强调,要强化法规宣传贯彻。要宣传普及好《条例》,深刻认识和理解《条例》颁布实施的制度要求和重大意义。要推进实施好《条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依法保护和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强化职能责任担当。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压实压紧主体责任,落实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并依法开展监管的职责。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集体资产管理审计发现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反馈已改事项要定期采取整改“回头看”。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跟踪检查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强化资产盘活利用。要规范严实、动态管控,持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管好用好“图码”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动态管理,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要着眼长远、算好细帐,结合“小田变大田”改革,优化整合现有低效用地,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要盘活经营、释放效益,聚焦激活农村闲置低效存量资产,真正唤醒“沉睡”资产,促成资产保值增值“裂变效应”。要强化代表作用发挥。人大代表要敢言善言、履职尽责,主动融入实践,勇于探索创新,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建言献策,发挥代表作用,彰显代表作为。学习借鉴基层实践经验,聚力在资产管理实践中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维护人民利益,依法守好护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黄浩 赵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