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0-30 访问量: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履职、积极推动,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呈现“家底清、制度全、成效好”的良性运行态势。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表示满意。针对当前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常委会成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优化民主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治环境。要学习透《条例》,政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化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和实质。要普及开《条例》,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掀起声势热潮,注重宣传效果,切实提高《条例》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普及度。要培训好《条例》,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知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确保农经部门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代行管理职能的村委会成员培训全覆盖。通过对《条例》的深化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过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守好看牢村集体家底。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凝聚担当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合力。县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并依法开展监管的职责。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责。镇政府要强化对本辖区资产管理的监督,完善职能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机构人员责任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工作水平。统筹加强基层农经监管队伍建设,培优配强镇村农经力量,加强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
三是聚力改进提升,构建依法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提升管理质效。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六步决策法”民主程序。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镇级对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事项公开、操作透明、程序规范,推动由“村账镇记”向“村资镇管”转变。要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突出精准、便捷、高效,用好管好“三资”智能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图码”动态更新和资源共享,防范人为操作风险。要建立完善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村级全面落实集体“三资”管理正负面清单。要紧盯审计整改,加大对审计发现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力度,对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健全完善资产运营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四是探索多元路径,激发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动能后劲。县政府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在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土地指标、盘活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益。要大力拓展乡村产业振兴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促进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要持续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全面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改革。聚焦乡村振兴新质生产力发展,要积极挖潜盘活利用,唤醒沉睡资源资产,大抓新兴产业项目,催生“死水变活水”,形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的“裂变叠加效应”。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出租、承包、入股等方式,实现低效闲置资源释放效益、盘活变现,增加集体收入;支持农业企业创业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沛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县政府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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