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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部门决算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5-11-09 访问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8、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9、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沛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委员会:

1、沛县人大办公室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3、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4、财政与经济工作委员会

5、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

6、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人大决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附件6-9决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94.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1.58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102.9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追加拨付的遗属补助、增加工资差额及对应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828.70万元。部门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类”级科目,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二、关于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即包括使用本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28.7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49.03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78.3%;项目支出179.67万元,占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2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8.72万元,占30%;商品和服务支出238.33万元,占28.76%;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341.20万元,占41.17%

三、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4年,会议经费支出98.87万元,主要用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代表学习培训会议等材料印刷、代表食宿、个别代表的补助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20万元,占81.13%;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占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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