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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沛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5-11-09 访问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8、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9、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沛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委员会:

1、沛县人大办公室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3、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4、财政与经济工作委员会

5、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

6、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5部门预算表

人大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附件2-5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委部署,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他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和分配方式,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全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全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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