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2015年度沛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5-11-09 访问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8、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9、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沛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委员会:
1、沛县人大办公室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3、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4、财政与经济工作委员会
5、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
6、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5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委部署,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他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和分配方式,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全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全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上一篇:沛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部门决算
- 下一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来沛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