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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环节 提高监督实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6-07 访问量: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县委决策落实、督促政府行政效能提升的切实抓手。为进一步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要在把握“四个环节”上下功夫。

  科学选题是基础。选择常委会议题要注意广泛性、多样性,力求好中选优,优中选实。在常规选题的基础上,要向代表征集议题,同时可以适度探索试行群众出题的新方法,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邮件、主任信箱、信访窗口等途径征集民意选题。将多方面收集的初选议题,经主任会议初审后,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深入调研是关键。“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只有认真搞好会前的检查、视察、调研,才能在会议审议中提出真知灼见,为人大有效监督奠定坚实基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每个专项工作报告,都要形成相应的专题调研报告,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参加相应课题的调查研究,并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基本功。调研应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力求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形成的调研报告要情况清楚、分析透彻、观点鲜明、言简意赅,要把重点放在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上。调研报告要在审议前印发全体组成人员,供大家在审议时参考,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民主审议是保证。常委会审议质量是常委会履职的主要抓手。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充分审议,会议质量、监督实效才有保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对重点议题的审议,要做到会中分组审议与集中审议结合;二是对预决算、审计等专业性较强议题的审议,要做到会前初审与会中审议结合;三是对重大议题尤其事关民生的议题,要做到会外召开代表、群众座谈会与会中审议结合。

督办落实是目的。推进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提高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的相关要求,在着眼于建立各项督办落实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审议意见交办制。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工作机构要归纳整理好“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交“一府两院”整改落实。可将委员原汁原味的发言作为“审议意见”附件,供“一府两院”参考。二是建立跟踪督办制。“审议意见”交办后,除了常规督办外,可采取视察调查、工作评议等督办方式,促进“审议意见”落实。三是建立“回头看”机制。每年末对各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年终集中盘点,对年内不能完成的,设立跨年度跟踪监督项目,做到有始有终,一抓到底。四是建立办理报告制。“一府两院”在“审议意见”交办3个月后,要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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