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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有六种素养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6-19 访问量:



人大代表的工作素养,是代表个人知识、能力、水平、素质和政治认同感的有机统一,是代表履行职务、开展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它直接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和人大工作总体质量的提升。在新常态下,人大代表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完成人民的重托,真正管理好国家事务,就必须要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素养。

        思想政治认识。思想政治认识是代表素养的核心和灵魂。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把思想政治素养放在第一位,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深邃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行为诚实,廉洁奉公。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入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并善于替人民群众说话办事,敢于做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



文化理论修养。理论是行动的指南。人大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水平,一方面要学习掌握社会人文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这也是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要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深化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不断用正确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推陈出新,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要全面把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职责和要求,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提出正确的、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政策法规意识 人大代表作为行政执行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一要熟悉基本法律知识。作为代表应全面熟悉和掌握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这是代表在履行职务时依据的基本法律,不懂法就难以行使代表职权。二要能够运用法律规定纠正违法问题。人大代表应具有运用法律规定,提出对违法问题纠正意见的能力和素养。三要自觉做守法的模范。人大代表要自觉依法办事,做守法的模范。不能只知道自己依法监督别人,忘记了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只知道法律对人大代表实行人身保护,忘记了自己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当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职务,是神圣而艰巨的政治责任。要积极参政议政,努力提高议政水平。一要有较强的调研能力。通过调研,熟悉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能够善于独立思考,提出独到见解,有一定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有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要审议一府两院 的工作报告,要对大会提出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果没有较强的参加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能力,那么在审议和表决时,就提不出意见,无言可发或不置可否。三是要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要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反映民意,协助政府推动工作落实。       

开拓创新理念。人大代表在新形势下履职尽责,必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从不断变化的实践当中总结经验,在履行代表职务的过程中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具成效性。要立足本职、创新思维,进一步在健全自我履职机制上下功夫,勇于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敢于将思想和行动从旧的观念做法体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善于冲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勇于用新观点新思路破解新常态下履职实践中的新难题、打开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担当作为勇气。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更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行动指南和政治责任,是一种历史使命。人大代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勇气,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迅速将全部热忱和精力投入到履职过程中去,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一名人大代表的铮铮誓言。在工作开展中,还要善于驾驭各种复杂局面,勇于面对矛盾问题,不怕困难挑战,敢于承担压力风险,临危不惧,处变不惊,以旺盛而饱满的精神状态展现代表作为。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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