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
以“三个坚持”引领人大信访工作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7-11 访问量:
人大信访工作向来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与桥梁,信访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以信访件办理方式对“一府两院”工作及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结合县人大内司委的信访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以法治方式统领信访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和行为准则,人大信访工作可以理解为政治意义上的民生工程,而人民群众也相应地对人大机关寄予厚望,认为人大是权力机关,社会各阶层方方面面的事都可以管。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基于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法律地位与职能定位,人大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有其法定性,主要是对区域内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控告和检举,对重大事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对于党委系统和其他自身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不宜纳入受理范围。因此,人大信访件的处理方式以依法批转为主,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批转,在不超越法定权限干涉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介入具体事件与案例的处理、不提出办理意见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法定时效、事权部门的选择、工作效能等程序性环节进行督办。
二、坚持以代表工作推动信访工作
信访问题的源头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最佳地点也在基层。在县级人大业务层面上,基层定位于各镇、街道,也就是人大代表所在的各自选区。听取选区民声、为选民解忧本身就是人大代表的履职要求之一,这就需要人大代表在开展选民接待日及其它活动时,要以严谨的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对选民进行解疑答惑,把信访件化解在基层。解释不清的,可以对群众的信访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情况汇总、综合分析、可以形成能够反映群众信访需求、与群众思想动态相吻合的专项分析调研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参考。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是当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坚持以依法处理把握信访工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人大常委会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件时,应遵照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原则,正确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一切信访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涉法涉诉信访件有其特殊性,更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内司工委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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