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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府两院”工作评议的实践意义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8-29 访问量:



“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更是对部门工作支持和促进的有效形式。评议活动的开展对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效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形式。人大行使监督权,产生于法律赋予的权力,根植于人民的利益。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是“法授其权”、“法定其责”的监督。工作评议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一样,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评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每一个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人都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和评价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  

评议是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大的各项工作开展都要以是否反映了群众呼声、是否体现了人民意愿、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被评议单位的选择上,要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承办代表议案、建议较多、任务较重的工作部门,作为选择被评议对象的重要原则。

评议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重要保障。开展工作评议,就是要对被评议单位和评议对象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验收;就是要抓住当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就是要促进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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