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
“四个突出”做实街道人大工作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9-29 访问量: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在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街道人大的职能职责,因此街道人大工作一直是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要确保人大常委会工作在街道“不失联”,代表活动在街道“不失真”,社情民意在街道“不失声”,就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突出”,做实街道人大工作,发挥街道人大工委作用。
一、突出工作关系,激发工作合力。要理顺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经常、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能够及时了解街道人大工作情况,切实把街道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要理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对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进行指导,确保街道的代表活动能够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开展,充分发挥辖区内代表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理顺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要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加强联系沟通,在参与中监督,在支持中监督;要理顺与县以上人大代表的关系,积极主动创新方式,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激发工作效力。只有紧紧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才能找准人大的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大工作才能有作为、有地位。要自觉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谋划人大工作时,做到决策上顺应大局,工作上围绕大局,思想上配合大局,行动上保证大局,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党工委工作和办事处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围绕党工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视察、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全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同时,也要把人大工作积极融入到街道的发展大局中去,深入村居、企业,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三、突出履职服务,激发工作动力。街道人大工委应依法履行职能,探索监督服务方法,发挥应有作用。一要建好“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引导和激励代表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了解民声、民意。不断完善深化“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建设,使“人大代表活动中心”真正成为“听民声、聚民意、汇民智”的窗口;要搭建好平台,积极引导代表广泛收集选民的意见,引导代表认真准备议案、建议和意见,积极发挥好代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要借助代表力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议政等活动,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意见有记录、有上报、有协调、有反馈,在监督上不越位、不缺位;要拓宽知情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确保代表的知情权;要深化代表述职活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每年组织一次述职活动,接受选民评议和测评,检验代表履职实绩。
四、突出自身建设,激发工作活力。要注重加强业务培训。街道人大工委干部和街道人大工委委员是履职的主体,但人大干部交流比较频繁,人大工委委员多数又是兼职,对业务知识不熟悉,履职能力较弱的情况较易出现,这就需要其上一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培训,让街道人大工作者了解和掌握街道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如何履行职能职责等内容。要注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由于缺乏法律规定,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实践、总结、提炼,并把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形成相应的制度,用制度来引领、推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促进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选强配齐人员。按照街道人大工委的特点和履职需要,要把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和热心人大工作的人员作为街道人大工委秘书的人选,确保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地做好街道人大工委工作。
(办公室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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