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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 积极作为 科学行使人事任免权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0-18 访问量:



为充分发挥常委会领导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科学高效行使人事任免权,更好地规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各县级人大结合人事任免工作实践,都在制定本级人事任免办法,为今后各项人事任免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和程序保障。

制度的制定,贵在落实,在贯彻实施任免办法的具体过程中,都要从3个方面加以把握和掌控,才能让条款式的规章制度在审议、酝酿、表决的鲜活实践中散发奕奕光彩,彰显生命与活力。

正确认识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的关系。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既有差别、又有共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精神实质、用人标准和任免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挑选合格的公仆。作为人大常委会,我们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要充分尊重和相信组织的推荐,充分理解县委的意图,并确保县委意图在人大层面的充分实现。

依法完善人事任免各项工作程序。严格任前审查。任前审查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交由常委会各相关工委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宗旨观念进行调查了解。组织法律考试。县人大常委会要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评对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提请常委会审议。规范提请方式。根据任免办法要求,提请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送提请任免报告、拟任人员基本情况、任免呈报表等材料。任命前,提请机关主要领导要作提请报告,必要时组织部门要作情况说明。实行拟任发言。拟任人员要向常委会充分阐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以及如何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和为推动沛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发挥作用。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拟任人员的工作思路、表达能力和知识水平,做到知人善任。优化表决过程。慎重进行审议表决是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保证。对列入议题的任免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相关介绍和拟任人员表态发言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在充分发表意见并形成共识后,进行无记名票决,表决情况当场公布,确保任免工作公开公正。

全面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是新常态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要从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管控力入手,规范监督行为、细化监督举措、创新监督方式,认真落实“四个一遍”的监督要求,全面推进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断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加强述职评议。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蜻蜓点水式的评议方式,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选择评议若干名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使评议工作常态化。加强任期谈话。动态化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加强届期约见。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约见部门领导,从专项工作监督的层面提升任命干部履职的工作热情。加强工作考评。运用多种考评办法,全面了解任命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作为今后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全面树立起人大威信。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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