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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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0-19 访问量:



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宪法确定下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表现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表现形式,检查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级国家机关的执行情况,就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这是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方面。

其次,人大监督工作应始终保证党委协调各方力量的核心地位。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过程就是国家机关系统内部自我调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委起着决定性作用。人大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应注重依靠党委来实现监督意图。一是对监督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事先向党委汇报,取得同级党委的认同和支持。二是监督中与其他国家机关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及时向党委反映,由党委出面协调,以利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问题解决。三是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政策、法律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以引起足够重视。

再次,在人大监督中应注重发挥人大党员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比较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其中大多数富有从政经验,同时,他们与社会各阶层、群体有着广泛的联系和接触,这决定了其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他们的作用得不到积极发挥,人大监督就很难开展。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在国家机关党组织领导下,协调对重大问题的不同认识,在大方向上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这也是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经验和原则。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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