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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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20 访问量:



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内务和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内务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推动“两聚一高”新沛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刻领悟,努力在理论武装上有新进步

党的十九大回顾和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深刻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定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安排,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最根本的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牢牢把握“八个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一是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着力点。通过学习,从新的思想高度提升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深入领会其中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真正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提升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水平的强大力量。二是切实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点。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在人大工作中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切实把做好内务司法工作作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切入点。人大内务司法机构,既对口联系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又对口联系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新时代,这些机关部门组织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性质出发,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紧扣中心,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实践证明,做好包括内务司法在内的地方人大工作,必须与本区域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呼声息息相应。要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找准定位,依法履职,与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沛县的现代化建设。一是要始终服务好“两聚一高”建设这个大局。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大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必须适应我县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找准“两聚一高”建设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审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始终服务好增进民生福祉这个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必须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挥内务司法监督政府内务部门和“两院”、联系群团组织的优势,更加深入地走进群众,更加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心声,通过各项职权的行使,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是要始终服务好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这个大局。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意见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要切实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推进县委的中心工作。

三、突出重点,努力在依法监督上有新加强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全面依法治国,从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职能讲,就是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仅仅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一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这些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努力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二是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监督。司法公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通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执法检查、普法教育和司法队伍建设,司法公正呈现出好的发展趋势,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审判不公、执行不力、监督不够等问题。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要把那些群众反映突出的、带有共性的、同时又是司法机关工作中明显存在的问题作为内务司法监督重点,依法大胆开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作用。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监督。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协助常委会精心挑选审议议题,督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快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不仅要及时转办,更要跟踪督办,特别是要加大对一些久拖不决和案结事未了的案件的督办力度,下大力气解决重复访、极端访的老大难信访案件。同时,还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弱势群体保障等领域的监督,依法保障群众利益。

四、勇于创新,努力在履职质效上有新提升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涉及面广、单位多,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遵循,打破以往陈旧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履职实效。一是着力在创新调查研究上求实效。开展调查研究是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监督事项和监督方式对调查研究有很高要求。不论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事前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问题了然于心,努力使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二是着力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求实效。《监督法》实施以来,司法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仅限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如何在不妨碍独立司法的同时,增强司法监督实效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一直开展的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阶段,要继续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为突破口,不断丰富旁听评议庭审的监督内容,确保更好地履行司法监督职能。三是在创新督办落实上求实效。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落实到位,是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坚持抓实情、促落实,把自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听取汇报与现场视察、会中审议与会后反馈结合起来,督促改进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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