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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若干思考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28 访问量:



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任免等重要职权。其中,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是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体现。在实践当中,“一府两院”和人民群众对人大行使监督权及人事任免权较为熟悉,对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则相对陌生,围绕如何有效行使决定权这个主题,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一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高效的权利运行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前提和保障,党委决策具有很强的方向性、指导性,只有坚定不移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人大工作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人大决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政府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是贯彻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决议决定的关键执行机关。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的角色虽有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构建高效权力运行机制,方能保证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人大在行使决定权期间,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决策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并要敢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政府执行决定的监督力度,确保决定贯彻落实到位。同时,人大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政府更好地贯彻决定提供助力。

二是坚持依法决定,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畴,增强行使决定权的规范性。明确重大事项范畴,我们可以从讨论和决定两个层面出发,要科学、合理区分哪些事项属于人大依法决定范围,哪些事项属于人大集体讨论范围。在合理区分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我们可以从时间、造价、影响程度等方面对各类重大事项予以量化标准,避免行使决定权的随意性,增强决定权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特别注意的是,人大行使决定权是从法律程序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事无巨细,更不能擅自干预政府的行政行为。

三是畅通联系群众渠道,确保行使决定权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在论证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阶段,应多途径、多渠道鼓励和动员群众参与其中,要全面掌握和考虑重大事项对居民群众的影响。代表是我们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我们不仅需要各领域代表的专业意见,更应重视基层代表的声音。在开展调研审议期间,视情况组织开展听证工作,邀请基层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通过网站或媒体平台公布人大决定事项,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行使决定权的能力和水平。行使决定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努力丰富自身知识层次和储备。同时,人大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可按照工作领域和专业技术将代表进行编组,以便于开展论证。要发挥社会资源力量,以聘用的形式聘请社会各行业专家学者组建智囊团队,为人大行使决定权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和参考。

五是加强后续监督力度,保证决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要完善健全“事前论证、事中决定、事后监督”的决定权运作机制。通过实地视察、会议审议、走访调研、征询民意等形式,着力强化决定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力度,深入查找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政府,合力推动决定事项落实到位。对于不按人大决定事项推进,且不及时提请人大审议的工作,人大应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依法行使罢免权,从而维护决定权的权威。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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